公司被兼并后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还债。公司兼并是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所接办。被兼并的公司失去主体资格,兼并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被兼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归兼并公司占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