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不是必须出庭接受资询。被害人不想到庭或者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来不能到庭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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