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有以下几种: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可以调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