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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醉驾案发当时未受拘役,之后是否仍会被拘役

作者:haoji8882024-10-24 12:0215

一、醉驾案发当时未受拘役,之后是否仍会被拘役

在涉及到醉酒驾车的案例当中,倘若犯罪行为发生时并没有受到司法机构的拘禁,那么接下来是否还会面临拘役的命运将取决于执法部门对事件的深入调查以及后续的法律程序。

我们要明确的是,饮酒后驾驶不仅是严重违反现行法规的行为,而且一旦检测证实其确实存在,即使在事发当场未曾被羁押,其后也有可能面临刑事约束手段的实施,包括暂时性的拘役。

在这类案件中,有关部门将会依法行使职权,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展开处置。

假如事件涉及到了危险驾驶罪等法定罪名,则可能会被移交至司法机关进行严肃的刑事追责。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处罚可以做行政复议不

对于醉酒驾驶所受惩罚,通常并不适用于行政复议这一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即为当公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对行政机构的特定行政行为存在异议之时,依据法律规定的途径向该行政机构提出,以寻求合法权益保护的一种法定救济手段。

然而,醉酒驾驶所受惩罚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并不在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之内。

若当事人对醉酒驾驶所受惩罚持有异议,应当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申诉与辩护,而非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作为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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