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守所探视的,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现金等。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