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
1.工作需要原则。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将工作需要作为知悉国家秘密的前提条件,是国际通行做法。
2.最小化原则。每一项国家秘密事项知悉人员的范围,应当限定在该国家秘密事项运行和执行所需要的最小范围内。
3.确定到人原则。在知悉范围确定中,应由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确认哪些人员具有明显的“知悉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