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缺席审判的三种情形

作者:xinqi8882024-10-24 08:1430
缺席审判的三种情形为:
1.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件;
2.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从而无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