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自行回避的,由其他不具备回避情形的审判人员参与诉讼。审判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