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不能直接转为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有刑事案件,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属于公诉案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