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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单位收到损失补偿费需要给对方开发票吗

作者:zhbz9992024-10-24 01:1748
单位收到的损失补偿费不需要给对方开发票。损失补偿费一般是经过双方协商后签订协议并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不是必须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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