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3)项目填写齐全;(4)票物相符;

(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