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的发票可以作为公司抵扣视,但要求采购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在超市购买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资或办公用品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一般纳税人单位购买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品用品或是用于个人消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以抵扣。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