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异地就医报销最新政策:2021年2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2月1日起全国27个省、区、市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异地就医备案已有20多个统筹地区可以实现,依次在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淮安市、徐州市,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陕西宝鸡市,宁夏银川市。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