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有什么

作者:zuoanjiaoyui772024-10-24 01:1655
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明知无债务之清偿;因不法原因而给付;给付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强迫得利;反射利益。作为不当得利人应将不当得利物返还给原物所有人,没有法律的强烈要求也应当用道德来高要求自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