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报复陷害罪立案的规定: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严重损害被害人人身、财产等各方面合法权利的,应予立案;
2、报复陷害行为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应予立案;
3、报复陷害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三(六)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