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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作者:ssjiaoyu2024-10-24 01:0225
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
1、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犯罪行为实施的防卫;
2、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必须具有性质的严重性、强度的暴力性、形势的急迫性;
4、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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