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概念是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经营目标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