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强迫交易的立案规定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或服务;强制他人参与或放弃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出售转让股份等资产的;以及强迫他人进入或放弃特定经营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