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判处,是在基准刑以上增加十分之一至十分之四,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累犯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触犯刑法,需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此时应在基准刑以上增加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