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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刑事追诉时效如何确定起算点

作者:re9999992024-10-24 00:0420
刑事追诉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1、一般犯罪的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算;
2、如果是连续犯或继续犯,则应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3、如果在前罪犯罪追诉期限内犯新罪的,前罪的在追诉时效自犯后罪之日起算;
4、数罪并罚的,每个罪名都需要单独计算追诉时效期限,自犯罪行为开始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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