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转账记录、公司章程、股东名册、验资报告等都可以在股东发生出资争议时证明自己。股东若是没有如实出资的,应当及时补足出资,并对已经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