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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股权质押需要设期限吗

作者:dazheng35672024-10-23 23:5420
股权质押是需要设立期限的,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一年,可以约定为主债权期限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必须登记,质权登记之后才能够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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