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瑕疵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只要股东在合理期限内对瑕疵出资进行补正那么股东的资格是不会受到影响的。若是在合理期限内不补正的,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解除其股东的资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