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用公司的财产清偿个人债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是属于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若是股东不承担责任的,公司可以起诉该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