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制度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