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关键看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产生了致使公共财物遭受损失的危害结果。贪污罪的既遂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贪污罪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