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不履行合同的,加盟店应当依法承担采取补救措施,即选择继续履行或者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如果加盟商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加盟商依法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