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方面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明知违反了食品卫生安全法规,仍生产或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质;主体上包括单位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