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对于未到期债务债权人是没有权要求其立即清偿的。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司在债权成立后进行分立的,其债权人有权要求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公司分立并不会对债务本身产生改变,所以对于未到期的债务,债权人仍然无权要求公司分立后立即清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