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支付方式是外国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外国投资者收购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或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以及外国投资者对国有企业债权人的债权的收购。
法律依据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设立后,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含境内合法所得)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或者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权支付对价,外商投资企业应就外国投资者出资及权益情况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后续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动事项的,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或转为非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