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单独申请破产。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可以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当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