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会议,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2、依照法律、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3、优先对公司新增和转让的注册资本进行认购;4、公司终止后,可以按照当初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