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国有档案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即窃取国有档案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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