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和少缴税款处罚的区别在于二者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行为人偷税构成逃税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逃税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则税务机关只会让其承担行政责任;而纳税人少交税款就不一定的出于主观故意,也有可能是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造成少交税款。在此情形下,就不能对税务人进行处罚,更不能判刑。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