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等证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