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需要开银行基本户,因为出资人在使用货币出资时,必须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银行基本账户是指存款人(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一)基本存款账户;(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