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签字认可。前提是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法律规定,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即使没有全部股东到场签字认可也可以变更公司法人,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六条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