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变更的程序: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员初审通过的,工商部门开具《受理通知书》;对通过申请的申请人,工商局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需要的材料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