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地位的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在中国境内要进行经营活动,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经批准设立后,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对中国的法律必须遵守,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同时中国法律也会依法保护其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九十六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