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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的法定程序

作者:maizilaoshi2024-10-23 22:4641
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的法定程序:

1、国有企业在合并前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2、报告被批准后,寻找合作伙伴,讨论合并事宜;

3、国有企业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检查登记;

4、被合并的国有企业确认自己的净资产;

5、合并国有企业和被合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签署产权转让协议;

6、办理产权转让的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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