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不能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的,不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且敲诈勒索罪中,受害人的财产和物质损失可以明确清晰地界定,不需要另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