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是有风险的。公司除自身的经营风险之外,还将承受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即不管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都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