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的基本程序:1、设计合理的公司架构、关联企业间不同的税收待遇;
2、分析公司的生产经营流程及功能风险,结合公司的功能风险分析,为公司设计合理的票据、物资、资金流动;3、通过关联企业交易实现税收利益的合理分配;4、设定定价方法;
5、完善企业内控,建立风险识别、风险防范及风险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