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超范围经营的不再解决。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经营者,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照。如果是属于个人经营的,则应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然后由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