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作为被告的情形:
1、管理人未勤勉尽职履行职务,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2、管理人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该种损害赔偿作为共益债务,先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管理人要承担责任。在上述二种情况下引发的相关诉讼,诉讼管理人通常都会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