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后果仍然由公司承担。公司营业期届满,不代表公司的民事(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在公司申请注销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公司营业执照之前,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所以在此情况下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仍需要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