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程序:初步确定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公司;清算产权验资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确定产权低价;签订合并协议和转让价格管理。合并所需的资料是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