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同意散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与其协商,让其退出合伙企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退伙一般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类,自愿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指根据合伙人的单方面退伙意图,单方面退出与其他合伙人的合伙协议。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五十二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