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内容: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进行制订;
5、为公司制订利润分配的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为公司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