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多人共同继承的房产是不能强制进行拍卖,对多人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的,需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二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